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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15 10:38:17    作者:台头林场

    为认真贯彻落4月11日省林业厅张云龙总规划师在《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林局决定自4月起开展全省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安排,突出以查处破坏林业生态环境案件为主线,坚持“依法依规、有案必查、抓实碰硬、整改到位”的方针,做好本次生态保护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工作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排查,依法整治,凸显生态责任和红线意识,确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和林地资源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巩固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我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局林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组机构如下:
    组  长:李康福  中条林局局长
    副组长:李成华  中条林局副局长
            武红柱  中条林局副局长
            夏小岗  中条林局副局长
    成  员:王永发  公园办主任
            魏军红  资源科科长
            唐景辉  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园办,王永发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以及工作方案制定、文字材料起草、资料汇总整理、进展情况通报、对外宣传、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
    3个专项整治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分组如下:
    第一组:林地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魏军红
    牵头单位:资源科
    第二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王永发
    牵头单位:公园办
    第三组: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组
    组长:唐景辉
    牵头单位:森林公安分局
    各工作组的工作任务是,具体抓好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在林地内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发生的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非法侵占林地等行为。
    (一)林地资源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及其他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重点查处地方政府行为主导的侵占林地行为。
    (二)自然保护区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违法开展探矿采矿、水(风)电开发、挖沙采石、房地产、旅游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整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已经批准同意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开发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批建不符,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不落实。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
    (三)森林公园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重点整治在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和城郊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永久性设施;在森林公园内破坏山体,削山造城、开矿、采石、挖沙、取土、毁林开垦、损毁高山草甸、采挖树木(苗)或者树根,伤害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以及违规新建高尔夫球场、狩猎场等项目;违规建设破坏自然景观、地质遗迹、历史文化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工程设施;已建项目不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未能限期改造、拆除,恢复植被等行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林场、保护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及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造册登记,填报相关材料(见附件),并写出林地资源、自然保护区自查报告,分别于4月13日前将专项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上报资源科和公园办。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认识到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把绿色发展上升到“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明确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的有关重要讲话、论述、指示超过60次。这些新论断、新要求为我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各林场、保护区一定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批示的组织学习,做到深学细研、心领神会、把握精髓。要充分认识保护我省森林生态资源的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性,林业工作在维系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上来。
    (二)强化领导,组织到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面”广“线”长、任务艰巨。我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成立了专门的整治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行动方案的制定、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情况调查、问题整改处理、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建章立制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要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
    (三)部门联动,宣传到位。各林场、保护区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及时汇报情况,争取工作支持。要加强同发改、环保、城建、国土、水利、公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凝聚保护共识,汇集保护力量。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生态保护为主题,以宣传林地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正反典型案例为重点,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打击破坏森林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使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四)分类整改,查处到位。各林场、保护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分类整治,积极整改,严肃查处。对于难点、重点、热点案件坚决做到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抓出成效,决不罢手。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参与行动,提前介入侦查涉刑案件,或者及时接受移交的涉刑案件,做到涉刑案件快侦快结。林政资源等单位要提供林地资源档案、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资料等情况,明确合法与非法用地情形,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林业专业技术部门要配合做好违法事实专业鉴定,出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文书,确保证据确凿充分。涉林基层单位要如实报告林区有关情况和违法行为,配合案件查处。
    (五)建章立制,保障到位。各林场、保护区要认真总结生态保护的经验教训,深刻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政策内涵,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具体配套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我局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合理调处保护与开发矛盾,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健全组织机构,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源保护,强化科教宣传,规范项目审批,落实监管措施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我省林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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