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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六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10:34:35    作者:台头林场

离退休党总支、各支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按照中共山西省林业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晋林党直字〔2016〕10号)《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六定”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建立中条林局“六定”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期报告
    1.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定期向局党委、纪委报告工作。每年6月上旬,向局党委报告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支部纪检委员向局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年12月上旬,向局党委、纪委和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局党委、纪委定期向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报告工作。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局党委汇总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纪委汇总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并结合全局“两个责任”开展情况,分别向厅直党委、驻厅纪检组报告工作。
    3.各总支、各支部、各单位要及时向局党委请示或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各支部、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因公出国、因私出国等其他需如实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要及时向局党委请示或报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因公出国、因私出国等其他需如实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要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或报告。
    二、定期分析
    1.局党委、纪委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并报告厅直党委。
    2.各总支、各支部每季度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报告局党委。
    3.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有的放矢;深入分析、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加强整改。可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访谈、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
    三、定期谈心
    1.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与各总支、各支部书记、纪检委员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活动,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2.支部书记、纪检委员每季度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3.发现重大的、苗头性的问题,及时约谈党员干部。
    四、定期督查
    1.定期开展督查。局党委、纪委对局属各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重点检查落实“两个责任”是否存在虚置悬空的问题;制度文件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上下一般粗”的问题;是否列出了问题清单、是否制定了整改清单;落实清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及时督促整改。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3.强化追责问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要对违纪党员进行查处,也要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定期检查
    1.每年对局属各单位、支部执行党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查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调阅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卷宗;抽查受处分人个人档案、职务任免、级别确定、工资清单、考核奖惩、安置录用、考勤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对未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发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整改。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党纪处分执行不到位、不规范、不明确等问题。
    2.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局党委、纪委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
    六、定期研判
    1.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每年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党委、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定期研判“四风”新情况。局党委、纪委定期深入基层单位,深入林业一线同职工群众面对面座谈,围绕“四风”问题进行调研,倾听民声民意,收集建议意见,全面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

                                                         中共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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