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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国有林区内承包承揽林业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15:55:28    作者:台头林场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林业行业投资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重点林业工程全面展开,为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竞标环境,完善廉政防控体系建设,树立我局党员干部廉洁形象,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现就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在国有林区内承包承揽林业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敢于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教育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从源头上筑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食堂经营等经济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放任自由,不予监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于律己,严格规范各类工程。
    1、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承包承揽本单位、兄弟单位或是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和利益关系单位的工程项目,以及指使其亲属暗地承包承揽本单位、兄弟单位或是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和利益关系单位的工程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管护、育苗和后勤服务类以及其它工程项目等)。
    2、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各类工程项目承包承揽方提供有利条件,或是默许、授意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在本单位、兄弟单位或是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和利益关系单位的各类工程项目中以权谋私,损公济私。
    3、严格规范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承揽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人情项目,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环节,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队伍和以往工程业绩等,切实做到严格把关、合理规范。
    4、在岗在职的普通职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承揽本单位、兄弟单位或是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和利益关系单位的工程项目,如有违反,则参照本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肃纪律,从严追究违规行为。
    1、局纪委将把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承揽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受理职工群众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查处。
    2、凡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承包承揽本单位、兄弟单位或是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和利益关系单位的工程项目,以及在工程项目承包承揽过程中,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因为违规承包承揽工程项目,或是打招呼、递条子而造成各类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中共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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